半岛都市报 -A08-09

根据商品房销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,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、保修期限、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,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。

根据《山东省物业条例》,房屋在质保期内出现漏雨问题,由物业联系开发商进行免费维修;若房屋已超出质保期限,则由业主自费维修,物业没有责任免费给业主维修。业主在购房时如果交过房屋维修基金,可以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对漏雨部位进行维修,若购房时没交过房屋维修基金,只能自费维修。如果房屋漏水是人为破坏导致,住户可要求侵权人担责。

在采访过程中,记者发现,尽管新房漏雨的现象不少,但是经过沟通协调,只要未出质保期,开发商基本都会出面维修。不过,现实中也存在个别开发商处理不积极、敷衍了事的现象。“如果质保期内开发商不出面维修,业主可诉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”马维永律师说。

例如,有的老房子房屋维修基金很少或者已经用完,还有的老房子是当年从单位购买的公房,如何顺利找到原售房单位都是个问题,例如原售房单位办公地址迁移或更名,原售房单位关停并转或者破产,加上很多房主年事已高,这些都给提取工作带来难度。

据青岛市住房保障部门介绍,可通过工商查询找到原售房单位的办公地址,原售房单位更名不影响办理;原售房单位因关停并转而找不到的,一般都有留守人员或代管单位,业主可找到留守人员或代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;原售房单位破产的,可由破产清算小组或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代替原单位行使相关义务。

如果只能自费维修,还面临着不少问题。例如,漏雨的部位是房顶等公共部位,按理来说是业主共同凑钱维修,但是在实践中,很多业主因不受漏雨困扰又不想出钱,导致维修难度增大。还有时,因漏雨部位修复花费过高、难度太大等因素,住户无力承担只能作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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